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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想起國一時國文老師要我們寫的一篇作文

題目是 我的志願 我想大家應該都有寫過

那時同學們每個人都有滿滿又偉大的志願

 

 

男生大多數

長大後不是當個可以痛扁學生的老師

就是當個救人的醫生

再不然就是當個保護人民的警察

少數一二個為科學家或總統....等等

 

 

女生則是

當個舞蹈老師或是有氣質的音樂家

不然就是俏護士或空姐

少數一二個想當大明星....等等

 

 

而我的卻寫著家庭主婦

內容為做個好太太做個好媽媽

沒錯起初老師一看完和你們的反應一樣

這算什麼志願阿??

這應該是做個人必經的過程

就如同國小上完上國中..以此類推

 

 

這該怎麼說.要說我有自知之明好勒

還是說我從小就放棄作夢的權利

原本看似最簡單且最容易或著是說一個不小心都會實現的志願

但為何對我來說卻是如此的困難捏

反正不管寫的再簡單也做不到

早知道我應該寫個當個大富婆或是名媛之類的

當初也不會被老師笑了....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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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y03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