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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想起國一時國文老師要我們寫的一篇作文
題目是 我的志願 我想大家應該都有寫過
那時同學們每個人都有滿滿又偉大的志願
男生大多數
長大後不是當個可以痛扁學生的老師
就是當個救人的醫生
再不然就是當個保護人民的警察
少數一二個為科學家或總統....等等
女生則是
當個舞蹈老師或是有氣質的音樂家
不然就是俏護士或空姐
少數一二個想當大明星....等等
而我的卻寫著家庭主婦
內容為做個好太太做個好媽媽
沒錯起初老師一看完和你們的反應一樣
這算什麼志願阿??
這應該是做個人必經的過程
就如同國小上完上國中..以此類推
這該怎麼說.要說我有自知之明好勒
還是說我從小就放棄作夢的權利
原本看似最簡單且最容易或著是說一個不小心都會實現的志願
但為何對我來說卻是如此的困難捏
反正不管寫的再簡單也做不到
早知道我應該寫個當個大富婆或是名媛之類的
當初也不會被老師笑了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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